长地税发[2007]35号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外资金融保险机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省级税收工作实际,并报请省直属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凡在四县(市)范围内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机构,在当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报市局省级税收管理组备案,其营业税等税收由所在地征收分局征管。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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