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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郑州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3家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010-01-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郑州、洛阳、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济源市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706号),郑州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栾川县天一担保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信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南阳卧龙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义马融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东方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漯河灏元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要结合政策执行,对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并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取消其免税资格。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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