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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0-12-2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这种项目投融资方式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广泛采取BT项目投融资方式建设重点工程,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对采取BT投融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按BT方式操作并签定BT项目合同的,其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政策明确如下: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的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同时项目业主委托投融资人建设的行为属于委托代建行为,对投融资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扣除代建工程成本后的余额。
  三、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中的建筑业营业税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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