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地税函〔2013〕5号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你局关于益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申请差额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中燃公司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是一次性收取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费用,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明确的具体项目中的第4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规定,中燃公司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和价外费用,从2011年10月1日起,可按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特此批复。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