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3〕1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一些地区来电询问,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是按文化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还是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此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培训活动属文化业中的其他文化业范围,因此,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含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应按文化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往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