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税发〔1994〕37号
各市地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确定为10%,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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