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发〔2006〕第155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营业税减免税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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