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征税的通知

2002-04-2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沪地税流[2002]196号
 
  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沪财法[2002]3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和《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地税一[1995]51号)已废止并停止执行。对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上海市公路管理处、长宁区凯桥绿地建设指挥部申请的汶水路拓宽工程、龙吴路改建工程、吴中路、桂林北路改建工程、武宁路改建工程、凯桥、华山路两块大型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龙吴路拓宽(南段)工程应按规定由工程施工单位自行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今后对新列入市政重大工程的项目,均不再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政策,而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