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1999〕07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目前,各级邮政、电信企业已各自挂牌营业,但由于邮电分营工作时间紧,一些具体问题尚未明确,各级邮政、电信企业还无法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税务登记证,为此,现将邮政及电信企业在领取新税务登记证前的税款缴纳问题明确如下:
一、邮政电信企业分设以后,以新设立的各级"邮政局"、"电信局"为纳税人,向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二、在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前,主管税务机关对邮政、电信企业先进行临时税务登记,赋予其临时税务登记代码,确保邮政电信企业税款的正常缴纳。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