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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2000-01-2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深地税发〔2000〕91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号)收悉。
  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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