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便捷税费办理渠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辽宁省社保综合征管系统即将停止使用,在辽宁省社保综合征管系统中征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将迁移至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征收。为推进税费同征同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机关的通知》(辽税办发〔2021〕39号),对工会经费(筹备金)部分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征管范围
(一)从2021年10月1日起,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内的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内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二)从2021年10月1日起,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内的抚顺市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拉古经济区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不含高湾地区)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二、相关事宜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内的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及应组建但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建会筹备金。
办公地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二楼
咨询电话:024-5806505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2021年9月 29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筹备金)征管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按照辽宁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将工会经费(筹备金)迁移至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征收,为便捷纳税人缴费人税费办理渠道,推进税费同征同管,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会经费(筹备金)征管范围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征管范围
(一)从2021年10月1日起,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内的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内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内的抚顺市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拉古经济区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不含高湾地区)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二)具体征管范围
本《公告》中调整的征管范围是与《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新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新区税务局关于税源管理部门职责调整的公告》(2018年第2号)中列明的征管范围一致。
三、申报缴纳事项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内的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及应组建但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四、施行日期
本公告从2021年10 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