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有关规费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05-0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 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按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明确的补助资金清算时限要求,确定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内正常参保并成功缴纳 2020 年度个人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工作要求
  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紧盯时间节点,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在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动员其他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医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保证各种参保缴费途径和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各地在具体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与省级对应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 年5月9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