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 2015年市区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计费标准为21600元/年·人,经换算,2015年市区企业残保金缴费金额324 元/年·人,即每月征缴标准为27元/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残保金参照上述征收标准征缴。
请各单位按规定申报缴纳。如涉及计费人数、缴费金额、安置残疾人就业等问题,请与主管残联部门联系;申报缴纳问题与主管地税部门联系。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05日
关于2015年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区各用人单位(不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08〕8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缴时间:2015年7月28日-12月31日。
三、征收标准:2015年征收标准经批准执行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31元。
四、计算公式:保障金应缴纳数额=(2014年度单位职工年平均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2013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2.46/年·人)
五、征缴程序:...
特此通告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