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2009〕237号
各区局:
现将《财产行为税司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2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分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各区局要在清理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清算分步推进计划。6月10日前必须完成2个以上的项目清算工作。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清算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工作。
二、选择重点项目开展清算。对多方合作房地产项目,以及2002年1月1日后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的项目要先行组织清算。对此部分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算。
三、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对注销、退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经过税务检查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财行便函〔2009〕26号
财产行为税司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部署各地开展了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总局已组织督查组对广东、安徽等省先行检查。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确保完成组织收入工作,根据2009年全国财产和行为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局领导指示,我司将于6-7月,采取抽取部分省市进行检查的方式,继续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将直接传给被检查单位。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要求,积极做好自查,并配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