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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意见

2021-04-2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冀税发〔202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十三五"期间,全省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力度,着力提升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初步形成了流程规范、优化高效的土地增值税征管体系。全省土地增值税收入总规模达到1089亿元,成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
  土地增值税业务复杂、政策性较强,是财产行为税管理中的难点。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政策口径执行、预征管理、征收方式等方面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省局党委关于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破解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难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提升土地增值税协同共治水平,扎实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全力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夯实征管基础,坚持税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抓强,加快健全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体系,走一条税源清晰、全程严控、后续跟进的链条式精征细管之路,为推进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立足全省税收工作总形势,逐步统一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口径,统筹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控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管理。探索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模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清算政策执行精准、申报征收精细、协同共治高效、后续管理严密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新模式。
  二、推进土地增值税政策口径明确统一
  (三)配合推进土地增值税立法进程。紧跟国家土地增值税立法计划部署,结合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梳理我省实际征管状况,调研提出本地合理化意见,为我省土地增值税本地化政策与土地增值税立法思路衔接奠定基础,并为税务总局顶层设计工作提供可供参考的资料。
  (四)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对于税务总局授权省局规定的事项,坚持研究一批、明确一批的原则,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对于税务总局未授权省局规定的事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执行口径建议,呈报税务总局明确。编写完善《河北省土地增值税清算手册》,将税务总局、省局研究明确的政策执行口径,不定期补充到清算手册中,确保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执法尺度规范一致。
  三、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动态管控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台账管理。根据纳税人报送的项目资料,县税务机关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结合当地实际,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销售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跟踪监控。市税务机关定期汇总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台账信息,全面掌握税源底数。省税务机关统一建档流程及存档资料清单,完善台账制式,不定期对各地台账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六)实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税务机关通过与住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获取项目施工许可信息,纳入台账管理。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做好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采集。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按照规定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税务机关按规定流程完成清算审核及尾盘管理。
  (七)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续风险核查。编写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预征未预征土地增值税、应清算未清算土地增值税、尾盘销售未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专项风险指标。按照税务总局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初步建立土地增值税后续风险专项管理制度,利用风险管理指标预警、应对及整改,有效防范和规避执法风险。在风险管理基础上,省、市两级税务机关年初制定实地核查计划,对上一年度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情况,选取一定比例开展后续核查。
  四、开展税种联动管理和协同共治
  (八)推进税种间联动管理。开展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联动管理,将增值税发票房屋销售信息、建筑安装信息与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进行关联,强化征地、立项、施工、竣工、销售的全链条数据校验比对,发挥税种间大数据集成管理优势,增强土地增值税项目成本清算审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化。探索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联动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等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信息开展土地增值税联动分析。结合计税依据均为应纳税所得的税种特性,对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施联动管理。
  (九)加强系统内业务融合。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为契机,加强财产行为税业务主管部门与货物劳务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科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抓结合,注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安开发数据结果共享,既实现相互协调也实现税源管理相互助力。善整合,推进资源配置和要素优化,推动房地产建筑业税收管理系统、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整合至电子税务局。讲配合,对上做好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土地增值税相关工作承接落实,对下做好土地增值税政策传达和征管指导,在统筹协作中做好土地增值税管理。
  (十)深化部门间协同治税。加强推进涉税信息共通共享。借助政府数据共享平台,与财政、住建、工信等部门加强涉税信息共享。研究更科学、合理的信息交换方法,尽快实现税收、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深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推动税务、住建或物价部门联合定期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安造价标准。通过多部门合作治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清算审核工作量,有针对性地提高清算审核质效。
  五、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管理
  (十一)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是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需要追责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十二)严格核定征收工作流程。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由县税务机关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报经市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确定。市税务机关将核定征收项目信息报省税务机关备案。省局对核定征收项目开展抽查。
  (十三)抓好核定征收项目复核。省局对全省核定征收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开展复核检查。结合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台账数据,采取"市局互查、省局抽查"方式开展。编写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风险指标,根据疑点数据提示,针对重点区域严查、细查,并对存在管理松懈、违规核定征收政策的单位予以通报。
  六、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模式
  (十四)探索完善清算审核模式。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清算质量不高、中介机构代替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的突出问题,深入探索标准化、模板化、科学化的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方式。制定完善审核模板、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对清算项目开展人工或软件清算审核。组成土地增值税清算人才团队,实行省局备案、市局统筹、跨县调配的"流水线"式审核作业。清算团队不单独与企业接触,专司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与企业联系沟通,进行后续约谈、定结论、出具清算审核法律文书。清算团队与主管税务机关互相支持又相互制约监督,实现工作秩序透明规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可控,探索形成责任边界更清晰、分工更明确、高效衔接的清算模式。
  (十五)制定模板化清算审核流程。为清算审核业务逐项配套操作指引及相关工作底稿,详细列明税务机关清算审核工作步骤和纳税人需提供资料清单。推进清算模板标准化、流程化,做到任务分解、责任分解、技术分解,使掌握基本税务知识的工作人员都能对照模板开展清算审核工作,解决基层清算人员力量不足,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
  (十六)发挥清算管理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过程中好的工作思路及办法,打造土地增值税清算新亮点。树立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标杆示范区,以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再上新台阶。
  七、培养土地增值税清算专业化人才
  (十七)加快专业化人才培养进度。推进土地增值税管理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确立在业务上有专长、在岗位上有建树的工作目标。组织全省清算业务骨干,以干代训,短时间、高强度、高频率参与项目集中清算审核,迅速提升清算人员专业技能。针对审核过程发现的棘手问题和共性问题,组织专业团队通过多种形式实时交流,互鉴经验,形成"1+1>2"效应,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人才专业技能水平。
  (十八)抓好清算审核干部队伍建设。在提升清算业务素质的基础上,组建市级土地增值税人才子库,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库由各县局业务骨干组成,原则上每个县局不少于5人,其中每个单位至少应有1名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股级干部进入人才库。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工程造价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入库。省、市两级按照有关规定,将在此基础上遴选组建省、市局专家团队。人事教育部门协助专家人才的管理、培训及使用,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提供高端人才支持。
  八、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机制保障
  (十九)提升土地增值税工作思想认识。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密切合作,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围绕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源管控、政策落实、清算模式完善等重点工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
  (二十)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意见落实机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行动,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目标,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土地增值税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加强沟通联动,推进精诚共治,扎实做好部门协同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分门别类实施后续纳税评估,开展风险核查,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畅通问题反馈机制,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及时以信息、简报等方式向上级反馈,促进工作不断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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