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24-05-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4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处罚金额

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1000万元及以上

2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300万元及以上

3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100万元及以上

4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5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

6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7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8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9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10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11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50万元及以上

12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13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14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15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

16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

17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18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19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

20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1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30万元及以上

22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23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4

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

20万元及以上

25

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

26

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

27

国家税务总局新星税务局

28

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

10万元及以上

29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30

国家税务总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31

国家税务总局昆玉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定了自治区税务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兵团各师市税务局共31家单位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