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2022-01-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区(地区)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市局稽查局及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