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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社会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7-1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云人社发〔2018〕6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年度调整的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现就我市2018社会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参数
  广东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我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77元;我市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
  二、缴费工资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0004元,下限为2692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131元,下限为3226元;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131元,下限为1410元。
  三、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8%;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用人单位对应所属风险类别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利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为基础,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出率情况实施差别浮动(维持基准费率、下浮50%或20%、上浮20%或50%);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分为0.8%、0.64%和0.48%三个档次,个人缴费比例0.2%。
  四、待遇调整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28680元调整为387144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工伤保险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按我市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17.79%的比例作调整。
  (三)失业保险金调整。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089元/月调整为1269元/月。
  其他社保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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