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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财政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首批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0-03-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京文网发〔2010〕197号
 
  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规定,为做好首批获认定的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请各动漫企业按照《办法》、《通知》和《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交年审材料(详见附件1)。
  为方便企业办理税收优惠,请企业提交年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动漫产品列表》、《动漫企业动漫软件情况统计表》、《动漫企业营业税情况表》、《2009年度动漫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细表》(详见附件2-5)。
  动漫企业要认真填写年审材料,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有不实,申报单位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按照年审的工作要求,请各企业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年审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光盘类电子版一份。
  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邮编100044
  联系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动漫及网络文化发展处
  联系电话:82210764、62216688-2181
  82210766、62216688-2201  

    附件:
    1.动漫企业年审材料
    2.动漫产品列表
    3.动漫企业动漫软件情况统计表
    4.动漫企业营业税情况表
    5. 2009年度动漫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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