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所字〔1999〕229号
一、纳税人确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凡实行独立核算的农村乡电管站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县(币)农电局成立电管总站,对各乡电管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资金统一使用的,县(市)电管总站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税前扣除标准问题对农村电管站计征企业所得税,各项税前扣除标准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征税管理办法执行。
三、农村供电线路改造(维护)费用扣除问题农村电管站电工经费结余、综合电价结余,低压电网维护费结余用于农村供电线路改造(维护)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不贷的费用支出,可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于资金及供电线路状况等方面原因,农村电管站不能每年都进行供电线路改造(维护),对其利用综合电价结余进行农村供电线路改造(维护),从1999年1月1日起每两年为一个限期(以前年度的累计余额应并入第一个限期统一计算),凡在两年内用于农村供电线路改造(维护)的,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就其限期结束后的余额并入年终损益计征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