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宣发〔2023〕34号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9〕751号)的规定,经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北京税务局联合认定,北京吉祥戏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歌华钟磬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皮影剧团有限公司、北京杂技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华电影娱乐宫有限公司、北京大观楼影城、北京市广安门电影院有限公司等8家文化企业被认定为北京市第九批转制文化企业,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第九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北京吉祥戏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歌华钟磬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皮影剧团有限公司
北京杂技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华电影娱乐宫有限公司
北京大观楼影城
北京市广安门电影院有限公司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