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22〕5号
为支持公益慈善捐赠,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