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手段,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确保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总局电子申报汇算清缴软件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办函发〔2009〕11号)精神,现将我省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推广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广申报软件的重要意义
推广实施申报软件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向实现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迈出的坚实一步。申报软件的推广应用,可大大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准确度和填报效率,为纳税人进行所得税申报带来便捷,加快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二、推广申报软件的原则
推广实施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必须坚持纳税人自愿使用,税务部门免费提供软件,免费提供政策业务和技术支持的原则。
三、推广工作的组织架构
省局所得税管理处负责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信息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全力配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要成立申报软件推广实施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申报软件的推广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省推广使用工作顺利进行。
四、相关部门职责
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申报软件的整体推广、申报软件的政策业务解释与支持工作。
征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征管软件相关工作。
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纳税服务相关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申报软件技术支持及申报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有关数据接口的技术支持。
五、推广范围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汇缴企业。
六、推广方式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软件推广的顺利进行,我省采用双重推广模式,一是纳税人使用申报软件,利用介质生成加密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二是纳税人使用申报软件,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后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传输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由于网络申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所以鼓励使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申报软件的发布途径
申报软件发布及以后的升级补丁主要采取网络发布的方式,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gs-n-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可免费下载安装使用,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载安装使用。
对已经使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重新获取此次推广的新版本,重新安装,旧版本软件停用。
(二)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
纳税人在使用申报软件过程中相关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各级国税局要向纳税人公布业务和技术支持电话。纳税人也可以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咨询(业务支持电话:0931-8533816、技术支持电话:0931-8816822);纳税人还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4006112366、010-62466669)。
七、推广安排
(一)测试阶段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从2009年6月1日到6月20日为申报软件的测试阶段,由省局选择兰州市城关区国家税务局完成测试工作。
(二)培训阶段
由于申报软件已经在我省部分市(州)运行了几年,介质申报方式比较成熟。因此,申报软件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实施,但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对纳税人的相关培训工作,省局将最新编写的用户操作手册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省局各处室\信息中心\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路径下,请各市(州)下载使用,纳税人也可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学习使用。
(三)推广时间
自2009年7月1日起,按照自愿使用的原则,使用申报软件的纳税人要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含财务报表电子数据),通过上述两种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八、软件正式运行后企业所得税申报业务要求
纳税人使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
(一)手工填写或打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份)
(二)手工填写或打印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一份)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纸质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九、安全保密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做好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企业申报的电子信息,尤其是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安全保密,应严格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9〕205号)文件规定的保密制度,未按保密制度规定造成纳税人信息外泄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推广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国税机关的所得税、信息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纳税服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的推广运行工作,实现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与总局综合征管数据的衔接,提供申报软件使用的后续优质服务,解答、解决纳税人提出的政策业务以及技术上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做好申报软件推广的宣传工作
推行申报软件是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其申报方式从纸质申报转变为电子申报。在推广工作中必须做好充分的宣传,让纳税人真正认识到使用申报软件带来的便捷,争取纳税人的主动配合。
(三)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申报软件培训的效果与质量直接影响推广工作的成效,在进行申报软件培训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相关业务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财务会计知识和针对性较强的所得税业务知识。通过培训,使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掌握申报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熟练操作申报软件,确保申报软件稳定实施、推行到位。
(四)应急措施
实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期内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申报软件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指导、帮助纳税人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修改或更正数据,确保软件的正常推广。
(五)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要将本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推广实施情况,使用介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户数,使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传输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的纳税人户数、使用商用申报软件的情况等相关资料,于2009年7月20日前上报省局(上报地址:省局FTP服务器“省局各处室\所得税管理处\电子申报软件\”路径下)。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