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经信电子字〔2016〕233号
山西软件行业协会:
《关于申请承担山西省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财税49号文”)文件规定,考虑到你协会以前承担的相关工作经验,经我委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担山西省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现批复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税49号文所规定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开展核查工作。
二、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进行核查,如有不能判定是否满足要求的核查项,可组织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查验。
三、核查经费由财政列支,我委负责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要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核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委。
请你协会按照条件要求,尽快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报送我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