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号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总局近期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省地税局也将据此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为避免重复纳税申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经研究决定,我省地税管理的纳税人近期暂不进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修改确定后进行,具体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