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5]9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5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上海市2015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
2 上海科博达公益基金会
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 上海广慈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基金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