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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86号文件有关免税规定的通知

1995-11-0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桂地税发〔1995〕21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惠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锂离子系列电池、碱性电池及应用产品,其主导产品聚合物鲤离子电池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中"锂离子电池"(序号:07010806)产品范围。该公司2005年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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