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确认问题的公告

2014-08-1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将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公告如下:
  一、“合理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确认处理。
  二、废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处理办法。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确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确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确认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二是为实现我省“两加一推”、同步小康,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用政策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释放政策改革红利,让市场决定和调节工资的发放、增长。三是由于《贵州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不及时,企业无法确定年度工资税前扣除限额,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不便民。因此,决定废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款。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款废止后,我们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处理,即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公告》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因为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保持原有政策的稳定性和实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