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9〕7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巩固和发展地税税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全面掌握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内容。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对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巩固和发展地税税源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巩固和发展地税税源当作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为契机,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掌握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方法和政策内容,自觉巩固和发展地税税源,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大宣传,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一是要不断拓宽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和形式,加大对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精神向纳税人作好宣传解释,让纳税人了解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依据和认定标准,指导和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相关证照。二是积极推行“一窗式”、“一站式”纳税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受理和解答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对重点纳税人采取一对一上门服务,重点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指导纳税人依法办理相关税务管理手续,帮助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强化财务核算。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地税干部业务素质。随着新税法的全面实施和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调整,对从事所得税业务的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各级地税机关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人员上切实重视和加强所得税管理工作,抽调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加大对从事企业所得税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理解能力和执行水平,努力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队伍。
四、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一是加强税源调查,特别是对按税法规定免缴营业税的企业,以及对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要摸清税源底数,加强跟踪管理,建立税源管理档案,做好纳税辅导。二是做好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税法规定的所得应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完善非居民税源的发现机制,从税源监控、纳税申报、税款支付、扣缴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非居民企业的各项征管基础工作,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联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工商、国税、发改委、国资委、办证中心、外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新增企业相关信息及其组建情况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情况,共同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和征收工作。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对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的跟踪管理,强化纳税服务和辅导,指导和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积极争取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对新增企业划分有争议的,应采取协商处理的方法,尽可能将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反映。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