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6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予以公布,石家庄市从2012年1月征收期、全省从2012年2月征收期开始按本公告报送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报送的纳税人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纳税人要根据自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同认真选择适用的财务报表种类,避免产生错误,为保证财务报表填报的数据准确统一,现将财务报表填报的数据口径明确如下:
一、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口径:
1、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是指本期期末的余额数;年初余额为年初的余额数。
2、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是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3、现金流量表的本期金额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是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本年金额是指从本年年初到本年年末的累计发生额或累计余额;上年金额是指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年末的累计发生额或累计余额。
二、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口径:
1、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为本年年初的余额数;期末数是指本期期末的余额数。
2、利润表的本期数是指本期的发生额(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的为本月数,按季报送财务报表的为本季数);本年累计数是指本年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3、现金流量表的金额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相关附件如下:
河北省国税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doc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xls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财务报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