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9〕18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要求,特制定《旅游景区景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旅游景区景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附件2:门票使用及旅客情况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