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贸环资〔2009〕245
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各市经贸委(经委),各市财政局,各省辖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