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如下:
一、全文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印花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二、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抚顺市城区商业用房屋出租计税依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