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 2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0月10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许勤
2020年10月3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2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22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