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一次修正,第53号第二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