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第3号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5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2016年第3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3号)执行期间届满,《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2018年第2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已有新的规定替代,《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部分报送资料的公告》(2019年第3号)无需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