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税〔2021〕4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20年度)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厦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20年度)
  1.厦门市红十字会
  2.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3.厦门市湖里区红十字会
  4.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
  5.厦门市海沧区红十字会
  6.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会
  7.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