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2020-04-2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0年第1号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调整为:
  一、拟处应补缴税款一倍以上的罚款且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5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