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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