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加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稽查工作,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稽查机构运转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辖区内的稽查管理工作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时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辖区内的稽查管理工作,包括:列明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关于调整辖区内稽查管理工作税务机关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工作,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稽查管理工作进行调整。
二、调整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时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辖区内的稽查管理工作,包括:列明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施行日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工作要求,本公告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