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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