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榆中、皋兰、红古、永登县(区)支行,工商银行城关、七里河、西固、广场支行,兰州银行安宁支行:
为更好地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我省外贸发展有关意见,加快出口企业退税资金到帐速度,减少退库审核、审批环节,确保我省进出口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出口货物退库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10年8月1日起,各市(州)国税局应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自动生成并开具打印出口货物《税收收入退还书》,相应软件省局已开发完成,有关软件操作说明及设备要求另行下文,请各地及时做好软件测试、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
综合征管系统开具出口货物《税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具体操作流程为: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出口企业退税资料审核、审批完毕后,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生成退补税单”操作,再根据实际审批数据出具《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清单》(见附件一)。负责开具出口货物《税收收入退还书》的部门人员依据《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清单》,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提取应退库数据,自动生成并开具打印出口货物《税收收入退还书》。最后,由专人将出口货物《税收收入退还书》和《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清单》送交国库办理退库。
此项工作涉及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综合征管两大系统,需要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收入核算处(科)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各市(州)国税局要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制定出口货物退库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根据“谁办理、谁审核”的原则,经省国税局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协商,全省各市(州)及辖区的出口货物《税收收入退还书》由所在地市(州)国税局统一开具,由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国库科(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办理、自行审核并退付。
三、为确保出口退税的安全性,方便工作,自2010年8月1日起,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及省局直属分局所辖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库集中在城关金库办理,矿区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库在矿区国库办理,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库集中在高新开发区国库办理,其他市(州)出口货物退库由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国库科统一办理,请各市(州)国税局尽快到指定国库办理印鉴备案手续。各市(州)国税局要对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随报随审,及时派专人将审核完毕的退税资料送达国库办理退库,不得积压拖延,不得交由企业人员办理。同时,要做好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及时通知企业税款退付情况。指定国库(代理支库)应在当日对受理的出口货物《税收收入退还书》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在《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清单》上签章,一份留存并办理退库手续,其余退国税部门。
四、办理出口货物免抵调库工作的流程及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清单
2.机打出口货物《税收收入退还书》(票样)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