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黔税函〔2018〕19号)同时废止。
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税务机关要按照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9月6日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审理标准
序号 |
单位 |
拟处罚金额 |
1 |
贵州省税务局 |
400万元 |
2 |
贵阳市税务局 遵义市税务局 |
300万元 |
3 |
六盘水市税务局 安顺市税务局 毕节市税务局 铜仁市税务局 黔东南州税务局 黔南州税务局 黔西南州税务局 贵安新区税务局 |
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