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0年第9号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分送: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县(区、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省局领导,局内各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承办 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印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文件精神,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2份。
一是废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二手车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9号),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我省二手车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与现行精神不符,有必要全文废止。
二是废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文件内容,该公告与文件精神不符,有必要全文废止。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