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06-1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有效,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及时将清理出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制定本公告。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对象是截至2018年6月14日由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含两局单独制定发布、两局联合制定发布、两局分别或共同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82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文件3件。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