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结合深圳市实际税收工作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事项,纳税人可通过网站查询相关办税指南,根据指引进行办税。
三、深圳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及<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的公告》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深圳市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春风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最多跑一次”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文书类等5大类116个事项。
四、深圳市税务局将分批推出“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深圳市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及<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的公告》同时废止。
六、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