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0-08-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为做好资源税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 〕6号)以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资源税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20年8月27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资源税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6号)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全文废止了以下文件:
  1.《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资源税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7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