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公告2018年第2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将清理的结果向社会发布。
二、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在机构改革后税务机关可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