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关于文件清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一览表》予以公布,经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公告
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税收法治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中已不适应当前税费征管需要的条款予以修改,并制定本公告。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0年3月30日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包括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且在机构改革后继续有效施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等4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以附件的形式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