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关于文件清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税收法治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工作任务已完成、已有新的规定替代或其他明显已不宜再执行的文件宣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并制定本公告。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0年3月30日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包括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且在机构改革后继续有效施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发布的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25件。其中:《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征〔2001〕89号)等19份文件全文失效废止;《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批复》(甬地税一〔2000〕147号)等6份文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